第四十四条

有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可能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时,应当及时报告施工现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辖区政府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止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石方回填。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