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负责下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临时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报告所在地消防应急救援机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