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自治州建立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名录。保护名录由自治州、县(市)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向省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