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实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责任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把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第四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