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