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