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以下简称县级)、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