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训练工作人员;

(二)核实参选人数;

(三)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