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草种、烟草种、食用菌种、花卉种、中药材种的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