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已废止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改革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