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统一开放、有机贯通的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涉及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