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平台系统的数据对接与同步共享。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项目范围、开工条件,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