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应当一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地方,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