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