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市政、园林绿化、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水电气热等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