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