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救助机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