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温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