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清洁能源汽车,是指以清洁能源取代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环保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燃油助力车,是指已被国家明令淘汰、装有燃油动力装置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