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清洁能源汽车,是指以清洁能源取代汽油、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环保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二)燃油助力车,是指已被国家明令淘汰、装有燃油动力装置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