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