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