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水库管理单位认为水库汛期限制水位需要调整的,应当在进行技术论证后提出申请,由负责监督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监督管理权限,直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