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钱塘江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钱塘江河道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