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对该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