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