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落实治安责任,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