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不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并处应缴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