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未标注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或者关闭后又再次弹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