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未标注

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内容,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二)使用建筑设计模型照片或者效果图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三)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四)不得含有迷信或者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