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资金保障、队伍建设,推进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等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等方式,提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鼓励通过捐资、援赠物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