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财政投资、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