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有关单位和血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