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享有就业、入学等方面的优先待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