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