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八条有效建立健全全省艾滋病监测网络。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全省艾滋病监测规划和工作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艾滋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