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分组会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应当按照会议日程,组织对各项议程进行逐项审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