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殡仪服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殡葬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