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应当载明革命遗址的名称、类型、产权归属、地理坐标、四至界线、面积、地形图及其文化内涵、历史价值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