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五条有效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应当载明革命遗址的名称、类型、产权归属、地理坐标、四至界线、面积、地形图及其文化内涵、历史价值等内容。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