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导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

(一)公务活动禁止用餐浪费,单位食堂应当建立节约用餐制度,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

(二)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剩餐打包;

(三)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引导消费者节约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额;

(四)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