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