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剂,是指用于环境卫生,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药。按一定配方制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主要包括粉剂、乳剂、溶液、缓释剂、气雾剂、驱避剂等。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