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本市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