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建立正常的技术开发投入机制和相对稳定的技术依托,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

企业每年的技术开发费应占销售额适当的比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依法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大中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