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以省重点科研机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较高水平的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为基础,建立省级研究开发中心,由省财政予以重点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