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对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由当地政府实行优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