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对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由当地政府实行优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