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医学生的培养规模,加强对中医全科医生、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和中药学学生的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服务,并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考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招募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补充中医药人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