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