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公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