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一)擅自占用耕地进行住房建设的;(二)虚假申报,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建设住房的;(三)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设住房的;(四)宅基地面积超过批准数量或者规定标准的;(五)新建住房竣工后未按规定拆除原有住房,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