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培育各类公共服务机构,采取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